保障生活费是否属于执行异议?
我在一场执行案件中,法院要执行我的财产,可我觉得得给我留保障生活费。我就想问问,我提出要留保障生活费这种情况,算不算是执行异议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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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保障生活费是否属于执行异议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执行异议。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简单来说,就是在法院执行某个案子的过程中,有人觉得执行的东西或者执行的方式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提出反对意见。 从法律规定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这意味着,当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时,需要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那么,当被执行人提出保留保障生活费的请求时,这是属于执行异议的。因为被执行人是对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应该保障其基本生活所需。如果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没有考虑到这一点,被执行人有权提出执行异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时,法院会对该异议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比如调整执行方案,为被执行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如果异议不成立,法院会驳回异议申请。 综上所述,保障生活费的请求是属于执行异议范畴的。这是法律赋予被执行人的一项权利,目的是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人道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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