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17岁女孩同居犯法吗?会判几年?
我和一个17岁女孩在一起了,现在打算同居。我有点担心这种行为是否触犯法律,如果犯法会被判几年呢?我很在乎她,也不想因为不懂法律而犯错,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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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单纯和17岁女孩同居本身不一定犯法。17岁女孩属于未成年人,但已接近成年人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不过,在法律上,与未成年人相关的问题处理会有一些特殊考量。 如果双方是自愿同居,且女孩心智发育较为成熟,能清晰表达自己意愿,同时不存在强迫、威胁等违背女孩意愿的情况,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如果在同居过程中,存在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情况,无论该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而这里是17岁女孩,不适用此针对幼女的特殊规定。 然而,如果存在强迫女孩同居,或者在同居期间对女孩实施了暴力、虐待等行为,那么就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比如实施暴力伤害女孩达到一定程度,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是否犯法以及是否会被判刑,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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