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然人之间借款是否视为没有利息?

我把钱借给了朋友,当时没说利息的事儿。现在我想让他给点利息,可朋友说没约定就不用给。我不太确定,想问问根据《民法典》,自然人之间借款是不是就真的视为没有利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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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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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关系有着明确的规定。所谓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就是普通的个人和个人之间的借钱行为。而“视为没有利息”,意思是如果在借款的时候,双方没有对利息作出明确的约定,那么法律就会认定这笔借款是没有利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这意味着,在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中,如果双方没有书面或者口头约定利息,那么出借人就不能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即使出借人认为应该有利息,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法律也不会支持其利息主张。不过,如果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并且双方不是自然人,那么就需要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利息。但自然人之间借款不存在这种“确定利息”的情况,只要没约定,就视为无利息。所以,在借款时,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建议明确约定利息及其他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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