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贷还贷”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我之前为了偿还一笔贷款,又贷了一笔款来还,现在和配偶关系不太好面临可能分开的情况。我就想知道,我这种‘以贷还贷’产生的债务,会不会算到我们夫妻两个人头上,成为我们的共同债务啊?很担心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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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以贷还贷”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以贷还贷”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要分情况来看。如果“以贷还贷”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确认的,或者一方贷款后另一方进行了事后追认,那么毫无疑问,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二人一起在贷款合同上签字,或者一方贷款后告知另一方,另一方表示认可并愿意一起偿还,这种情况下就符合夫妻共同意思表示这一条件。 要是“以贷还贷”是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进行的,那就需要判断这笔债务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果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像偿还的是家庭住房贷款、日常消费贷款等,那么这笔“以贷还贷”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然而,如果这笔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比如一方以贷还贷是用于个人的高风险投资、赌博等,且债权人又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这笔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实际生活中,判断“以贷还贷”债务性质时,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比如,如何界定“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不同地区、不同家庭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包括维持家庭的基本生活开销、子女教育、医疗费用等。另外,债权人在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这笔债务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条件。 总之,“以贷还贷”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当事人在面对这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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