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低价竞争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

我是一家小公司老板,最近同行一直以极低的价格销售产品,抢占市场份额,我们的生意受到很大影响。我想知道这种低价竞争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不是属于不正当竞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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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低价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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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竞争并不一定都属于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简单来说,就是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没有明确将低价竞争直接认定为不正当竞争。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如果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目的是排挤竞争对手、独占市场,那这种低价竞争就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不属于不正当竞争。比如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季节性降价,以及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等,即使价格较低,也不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所以,判断低价竞争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关键要看是否以低于成本价销售,以及其目的是否是排挤竞争对手、独占市场等。如果遭遇疑似不正当低价竞争的情况,被影响的经营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对方的成本数据、销售价格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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