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产假年终考核被打低分合法吗?
我休产假回来后,年终考核被打了低分。我在休产假前工作表现一直不错,也按规定休的产假。现在就很疑惑,单位因为我休产假就给我考核打低分,这到底合不合法呀?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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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休产假年终考核被打低分这种情况通常是不合法的。首先,产假是法律赋予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一项法定权益。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年终考核一般与员工的工资、奖金、晋升等密切相关。如果仅仅因为女职工休产假就给其考核打低分,进而影响到工资等权益,这就相当于变相降低了女职工的工资待遇,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强调了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和职业发展权利。女职工休产假是履行法定的生育义务,并非自身主观原因导致工作暂时中断。用人单位应该客观、公正地对员工进行考核,不能将女职工休产假这一合法行为作为降低考核分数的理由。 如果女职工遇到休产假年终考核被打低分的情况,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要求其说明考核低分的合理依据。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也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产假证明、以往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等,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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