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限公司债务承担是否会追到个人?

我是一家有限公司的股东,最近公司经营出现了点问题,欠了不少债。我担心公司的债务会不会追到我个人头上,让我用自己的财产去偿还。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在什么情况下会追到个人,什么情况下不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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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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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有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这意味着它就像一个独立的“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开展业务、承担责任。一般来说,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就是所谓的“有限责任”制度,这一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的。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有限公司的债务可能会追到个人头上。比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就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简单来说,如果股东把公司的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混同,或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转移公司资产来逃避债务,那么债权人就可以要求股东用个人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这在法律上叫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同样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此外,如果公司的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出资,那么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股东需要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公司在清算过程中,股东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或者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股东也要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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