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签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在离婚前我们签了财产分割协议,但是现在对方又反悔了,不想按照协议来分割财产。我想知道我们之前签的这份财产分割协议到底有没有效力,能不能约束对方,让对方按照协议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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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前签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财产分割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就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所达成的一种约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俩商量好家里的房子、车子、存款等财产该怎么分。 对于离婚前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它的效力判定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这意味着,如果这份协议是以协议离婚或者法院调解离婚为前提条件,而最终双方没有成功离婚,那么在一方反悔的情况下,协议就不生效了。 不过,如果这份财产分割协议不是以离婚为前提条件,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并且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它是有可能有效的。比如夫妻双方只是在日常生活中,就某些财产的归属提前做了约定,并没有和离婚直接挂钩,这样的协议通常是受法律保护的。 此外,如果双方签订协议后,按照协议进行了部分履行,比如已经对某些财产进行了实际的分割和交付,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协议的效力认定。 所以,离婚前签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协议的具体内容、签订背景以及是否实际履行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如果遇到具体的纠纷,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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