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恶意克扣工资是否构成犯罪?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最近几个月老板总是恶意克扣我的工资,找他理论还被他凶。我想知道他这种恶意克扣工资的行为是不是犯罪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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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克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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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恶意克扣工资是否构成犯罪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克扣工资”的概念。克扣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这里的应得工资是指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也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不过,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比如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 通常情况下,恶意克扣工资属于劳动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恶意克扣工资可能会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要认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拒不支付的故意;二是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各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会有不同的具体标准;三是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恶意克扣工资的情况,劳动者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合法途径,劳动者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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