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我国夫妻离婚时房产是否会进行分割?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有一套房产。我们不清楚在我国法律规定下,离婚的时候这套房产是不是一定会进行分割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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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分割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夫妻离婚时房产是否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而个人财产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专属于一方的财产,另一方通常无权主张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会进行分割。分割的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比如一方获得房产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若协商不成,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果该房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一方在婚前购买且付清全部房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夫妻离婚时房产是否分割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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