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证明是否需要回户籍地办理?
我打算办婚姻证明,但我现在不在户籍地,在外地工作很忙,回去一趟挺麻烦的。我想知道这婚姻证明必须回户籍地办理吗,有没有其他办法能在我现在所在地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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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证明一般是指能够证明个人婚姻状况的文件,比如结婚证、离婚证,以及以前常用但现在部分地区已停止开具的单身证明等。 关于结婚证的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所以,如果是办理结婚证明(结婚证),是需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不能在非双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对于离婚证的办理,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因此,办理离婚证明(离婚证)也需要回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而单身证明,民政部在2015年发布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除对涉台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也就是说,现在单身证明很多情况下已经不需要开具了,也就不存在是否回户籍地办理的问题。 综上所述,结婚证明和离婚证明通常需要回一方户籍地办理,而单身证明很多时候已无需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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