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处是办理离婚的地方吗?
我和我爱人过不下去了,打算离婚。听人说可以去婚姻登记处办理,但是我不太确定。想问下婚姻登记处是不是能办离婚呀?具体是怎么个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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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处是可以办理离婚的。婚姻登记处是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行政职能的机关,它的职责不仅包括办理结婚登记,也涵盖了离婚登记。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通常如下:首先,夫妻双方需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中要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双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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