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登记但未领取结婚证的是否存在婚姻关系?
我和对象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工作人员说准予登记了,让过几天去领结婚证。但现在我俩有点矛盾,我就想问问,像这种已经准予登记,不过还没领结婚证的情况,我们算有婚姻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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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准予登记未领取结婚证是否存在婚姻关系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定条件。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婚姻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法律上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种关系的建立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这就意味着,结婚登记是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定程序,而领取结婚证是完成结婚登记的重要标志。仅仅是婚姻登记机关准予登记,而没有实际领取到结婚证,婚姻关系并没有正式确立。准予登记只是表明双方的结婚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但只有在领取结婚证之后,才在法律上真正成为夫妻,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举个例子,如果一对男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但在领取结婚证之前,其中一方不幸离世,那么另一方就不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其遗产,因为此时他们并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所以,准予登记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只有当双方领取了结婚证,才真正建立起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在日常生活中,大家一定要重视结婚证的领取,以保障自己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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