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回迁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否算共同财产?
我和伴侣婚后有一套回迁房,房产证上只写了伴侣一个人的名字。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这套回迁房属不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我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自己是否也有相应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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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婚后回迁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否算共同财产,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在夫妻结婚后,两人一起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的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一般是两人平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被拆迁的房子本身就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因为拆迁得到的回迁房,就算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它本质上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说,夫妻婚后一起买了一套房子,后来这套房子拆迁了,得到的回迁房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按照法律规定,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回迁房是原夫妻共同房产的一种转化形式,其财产性质并未改变。 要是被拆迁的房子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而且在拆迁过程中没有考虑另一方的因素,比如没有因为另一方的户口等原因而增加补偿面积或补偿款,那么回迁房通常就还是属于原房产所有人的个人财产。举个例子,一方在结婚前就有一套房子,结婚后这套房子拆迁了,没有因为结婚等因素给额外的补偿,回迁房只写了这一方的名字,那它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在拆迁过程中考虑了另一方的因素,比如按照家庭人口数量给予了额外的补偿面积,那么这部分增加的面积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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