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否属于免税收入?
我刚休完产假,拿到了生育津贴,想了解下这笔钱在税收方面是怎样规定的,生育津贴是不是免税收入呀?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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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属于免税收入。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它是对女职工生育期间工资收入的一种补偿。接下来,我们看看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明确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生育津贴是免税收入。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生育女职工的关怀和保障,减轻了她们在生育期间的经济负担,让女职工能够更好地恢复身体和照顾新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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