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公司不交社保,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我在一家传媒公司工作,公司和我签了合同,但一直没给我交社保。我担心这会影响合同的效力,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签的合同还算不算有效呢?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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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了解一下合同效力的基本概念。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简单来说,就是合同有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能不能要求双方按照合同内容去做。 在我国,判断合同是否有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该法典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只要签订合同的双方有相应的能力,是自愿真实地签订合同,并且合同内容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就是有效的。 传媒公司不交社保这一行为,并不直接导致合同无效。因为社保缴纳问题和合同效力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社保缴纳主要是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约束。该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所以,传媒公司不交社保是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但这并不影响合同本身按照民法典规定的有效条件来判定效力。 如果传媒公司不履行缴纳社保的义务,劳动者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可以先和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此外,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等。总之,虽然合同有效,但劳动者在面对公司不交社保的情况时,是有法律途径可以解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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