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废止了吗?

我之前听说有医疗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最近处理医疗事故相关事情时,不确定这个评定标准现在还有没有效,不知道是不是已经废止了,所以想问问目前到底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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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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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否废止需要从不同方面来看。 在我国,医疗事故伤残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是《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该标准是为了科学划分医疗事故等级,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制定的。它详细地将医疗事故划分为四级,其中一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二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四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每一级又细分为若干等。 截至2025年4月,《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并没有被废止。在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确定医疗事故的等级以及相应的赔偿等问题时,它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等级等内容。而这里医疗事故等级的确定,就需要依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除了适用医疗事故相关规定外,还存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进行处理的情况。当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医疗损害赔偿问题时,可能会更多地采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来评定伤残等级。但这并不意味着《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被废止,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及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医疗事故时,它依然是有效的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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