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服药过敏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医生给开了药,吃了之后过敏了,身体遭了不少罪。我就想知道,这种服药过敏的情况,在法律上能不能算医疗事故啊?我也不清楚判断的标准是啥,想了解下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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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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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服药过敏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先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对于服药过敏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严格遵循了诊疗规范,在用药前按照规定询问了患者的过敏史,对药物的使用也符合正常的操作流程,但患者还是发生了过敏反应,且这种过敏反应是难以预料和防范的,那么通常就不属于医疗事故。因为在医疗领域,即使医生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某些过敏反应仍然可能因为患者的特殊体质等原因而发生。 然而,如果医务人员存在过错,比如没有询问患者的过敏史,或者明知患者对某种药物过敏却仍然使用该药物,从而导致患者服药过敏并受到损害,那么这种情况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例如,医生在没有详细了解患者过敏情况的前提下,就盲目开具了可能导致过敏的药物,最终引发了患者的过敏症状,给患者的身体带来了伤害,此时就符合医疗事故中“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这一条件。 总之,判断服药过敏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关键在于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范和过失行为,以及该行为与患者服药过敏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当遇到这种情况时,患者可以通过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合法途径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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