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轻伤是否算工伤?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了轻伤,不太确定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工伤。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是不是只要是在工作中受的轻伤都能认定为工伤呢?还是有其他的条件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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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轻伤是否算工伤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工伤。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由此可见,判断轻伤是否算工伤,关键不在于伤害的程度是轻伤还是重伤,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受了轻伤,那么这种情况通常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但如果是在工作时间之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受了轻伤,一般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如果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总之,轻伤是否算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具体的情况,对照法律规定的工伤认定标准来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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