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转业费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转业费在离婚时该怎么分割?
我老公是军人,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他有一笔转业费,我不太清楚这笔转业费算不算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算的话,离婚的时候又该怎么分割呢?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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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转业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离婚时如何分割,这是很多面临类似情况的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军人转业费并非全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所说的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简单来说,计算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的转业费,需要用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例如,军人入伍时20岁,发放的转业费总额为50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了10年。那么具体年限就是70 - 20 = 50年,年平均值就是50万 ÷ 50 = 1万,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的转业费就是1万 × 10 = 10万。 接下来,在离婚时分割这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转业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这部分转业费,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进行判决。 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比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也会考虑这些因素,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总之,军人转业费的分割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先确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再通过协商或法院判决的方式进行合理分割。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当事人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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