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8周岁多次犯罪算累犯吗?
我自己在未满18周岁的时候有过多次犯罪的情况,现在很担心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累犯。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未满18周岁多次犯罪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累犯,会对我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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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累犯的概念。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明确指出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构成一般累犯。也就是说,如果犯罪人在未满18周岁时多次犯罪,即使满足其他一般累犯的条件,如前后罪都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等,也不会被认定为一般累犯。 特别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虽然此条没有明确排除未成年人,但从刑法的整体立法精神和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角度来看,这里的“犯罪分子”也应当理解为不包含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基于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教育改造的目的。未成年人在心智、认知和社会经验等方面还不成熟,其犯罪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给予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避免将他们过早地贴上“累犯”的标签,有利于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所以,未满18周岁多次犯罪不算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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