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保护法保护的对象是好人吗?
我有点搞不明白未成年保护法,感觉有些犯了错的未成年人也受到了它的保护。那未成年保护法保护的对象是仅限于所谓的好人吗?我想了解一下它具体的保护范围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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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保护的对象并非以“好人”或“坏人”来简单区分。该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也就是说,只要是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无论其品行、行为如何,都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范畴。 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尚未完全成熟,缺乏足够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对行为后果的完全认知能力。法律给予他们特殊保护,是为了保障他们能够在健康、安全的环境中成长,给予他们改过自新、接受教育和引导的机会。 即使未成年人实施了一些不良甚至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并非是对他们的违法行为进行袒护。法律在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的同时,也规定了相应的教育、矫治措施,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改正行为。比如,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专门矫治教育等措施。 从更广泛的社会意义来讲,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为了整个社会的长远利益和发展。通过法律的保护和引导,使未成年人能够成长为对社会有益的人,减少犯罪等不良行为的发生。所以,《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是基于年龄界定的未成年人,而不是以道德层面的“好”与“坏”来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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