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否必须由肇事方报警?
我开车和别人发生了交通事故,心里有点慌。我不知道是不是必须得我这个肇事方去报警,不报警会不会有什么麻烦呀?想了解一下在交通事故里,报警这事儿到底有没有规定必须得肇事方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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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并非必须由肇事方报警。从法律层面来解释,报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及时处理事故、确定责任以及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可见,这里强调的是‘当事人’应当报警,而不是限定为肇事方。也就是说,事故中的任何一方,只要发现存在需要警方介入处理的情况,都有义务报警。 此外,除了事故当事人外,其他目击交通事故发生的人,也可以报警。例如路人看到交通事故发生,并且察觉到事故比较严重或者存在需要警方处理的状况,同样可以拨打报警电话。 如果肇事方不报警,而其他方报警了,肇事方也不能因此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要是肇事方故意不报警并逃离现场,那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所以,无论是哪一方,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都应该积极履行报警等相关义务,以保障事故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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