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时写的遗嘱是否有效?


在探讨未成年时写的遗嘱是否有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遗嘱的概念。遗嘱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相关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在活着的时候对自己死后财产等事情做出的安排,等这个人去世后,这个安排就会按照一定规则执行。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这是一条重要的法律依据,也是判断未成年人所立遗嘱效力的关键。 那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呢?《民法典》对这两者有明确的界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意味着他们在认知和判断能力上还很不成熟,没办法正确理解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所以,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所立的遗嘱肯定是无效的。 而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虽然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但还不足以完全独立地进行复杂的民事活动,比如订立遗嘱这种对财产进行重大处分的行为。因为订立遗嘱需要对自己的财产状况、家庭成员情况以及遗嘱内容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有清晰的认识和理解,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这些方面往往还存在不足。所以,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所立的遗嘱同样是无效的。 只有当遗嘱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所立的遗嘱才有可能是有效的。根据法律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的人所立的遗嘱,才具备有效的基本前提。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由于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们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们因为缺乏足够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而做出不利于自己或不符合自己真实意愿的财产处分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