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广告诈骗属于性骚扰吗?
最近老是收到一些奇怪的手机广告,有的说得特别夸张,感觉像是在骗人。我就有点疑惑,这些广告会不会也算是性骚扰啊?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手机广告诈骗到底能不能算性骚扰,它们之间界限是怎么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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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广告诈骗不属于性骚扰,二者有明显区别。 手机广告诈骗,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各种欺骗手段,像夸大产品效果、承诺根本达不到的高额回报,或者假冒官方机构等,诱导人们陷入虚假的交易、投资场景,最终目的是非法获取他人钱财,让受害者遭受经济损失。 而性骚扰是对他人人格尊严和性自主权的侵犯行为。表现形式通常是带有性暗示的言语、动作,或者营造带有性暗示的环境等,对他人进行不适当的骚扰侵犯,目的是满足施害者的性需求或者控制受害者,使受害者产生不悦、不安等负面情绪。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针对一些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做出处罚规定,其中涉及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行为,但这里主要针对的是如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信息的情况,和手机广告诈骗、性骚扰的核心概念不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动或者利用从属关系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这也进一步说明了性骚扰的界定与手机广告诈骗无关。 所以,不能把手机广告诈骗和性骚扰混为一谈,它们在行为目的、表现形式以及法律规定上都有很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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