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的钱是现场给吗?
我最近参与了一起民事纠纷的法院调解,双方在调解中达成了赔偿协议。我有点拿不准,对方是得在调解现场就把钱给我,还是可以之后再给呢?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规定,所以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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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调解过程中,关于调解款项是否现场支付并没有硬性的统一规定,具体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从常见情形来看,存在现场给钱这种情况。当双方在法院调解下达成一致,并且一方有能力且愿意当场履行支付义务时,就可以现场支付调解款项。比如一些涉及金额较小、支付方资金充足且有支付意愿的案件,现场支付能快速解决纠纷,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违约风险,使当事人的权利及时得到实现。 不过,也有很多情况下不是现场给钱。有的案件涉及金额较大,支付方可能无法一次性准备好全部款项;或者支付方需要一定时间来筹集资金、办理相关财务手续等。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在调解协议中约定支付的时间、方式和期限。例如,可以约定在调解协议生效后的一定天数内,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 从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中会对支付方式和时间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双方当事人都要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说,无论是否现场给钱,只要在调解协议中有明确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所以,法院调解的钱是否现场给没有绝对的答案,主要取决于双方的协商结果以及实际的支付能力和意愿,并会在调解协议中明确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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