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钱不入总公司账但支出由总公司出这种情况合法吗?

我在一家有总公司和分公司的企业工作,现在发现分公司的钱没有进入总公司的账户,可支出却由总公司来承担。我不太明白这种操作是否合规,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样做有没有问题,会有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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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务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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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钱不入总公司账但支出由总公司出”这种情况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和合规性问题。 首先,在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允许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钱不入总公司账却由总公司支出,这可能导致总公司会计信息失真,不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可能会误导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使其做出错误的决策。 从税务角度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如果钱不入账,可能会造成隐匿收入的情况,导致少缴税款,这属于偷税行为。一旦被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将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公司法的角度来说,公司的财产应当独立,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也应当遵循规范。总公司承担支出却未收到相应款项,可能损害总公司股东的利益。如果这种情况是公司管理人员故意为之,损害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这种行为还可能违反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公司内部通常会有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不按规定将钱入账并由总公司承担支出,可能违反公司的内部规定,公司可以根据内部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综上所述,“钱不入总公司账但支出由总公司出”这种情况在很多方面都存在法律风险和合规问题,无论是公司还是相关责任人都可能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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