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以人道及善心支付的金钱是否属于赠与行为?
我出于人道和善心给了别人一笔钱,现在有点后悔,想了解这笔钱从法律角度看是不是算赠与行为。要是算赠与,是不是就不能要回来了?我不太清楚这种基于善心给的钱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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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出自人道及善心支付的金钱是否属于赠与行为,需要先了解赠与行为的法律概念。赠与行为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意味着构成赠与行为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赠与人要有将财产无偿给予他人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给这笔钱的时候,没有要求对方偿还或者给予其他回报的想法。其次,受赠人要做出接受赠与的表示。如果受赠人拒绝接受,那赠与行为也不成立。 当出于人道及善心支付金钱时,如果支付者有明确的将这笔钱无偿给予对方的意愿,且对方也接受了,那么在法律上就很可能被认定为赠与行为。比如,看到有人遭遇困难,出于同情给了一笔钱,并且没有说以后要对方还,对方也收下了,这种情况大概率会被认定为赠与。 不过,如果支付金钱时附加了一定条件,那就可能不属于单纯的赠与。例如,支付这笔钱是希望对方用它来做特定的事情,当对方没有按照要求去做时,支付者可能有权要求返还。另外,即使构成赠与,在一些法定情形下,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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