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庭被告人到庭后审判长会进行哪些程序?
在刑事法庭中,当被告人到庭后,审判长通常会依序开展一系列程序。
首先是宣布开庭。审判长会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名称)及是否公开审理。如果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这一步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其规定了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等内容。
接着进行法庭调查。审判长会告知当事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最后陈述等权利。然后开始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这一阶段是为了全面、客观地查明案件事实,依据是《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法庭调查的相关规定,目的是让法庭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
随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这是各方充分表达自己观点和主张的阶段,有助于法庭全面听取不同意见,准确判断案件。法律依据同样来源于《刑事诉讼法》,其规定了法 庭辩论按照一定顺序进行,保障了各方的辩论权利。
最后是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会告知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可以就案件的事实、情节、对自己行为的认识以及对定罪量刑的意见等进行最后陈述。这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法庭必须予以保障。《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被告人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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