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多人的钱是谁先起诉就先给谁吗?


在面对债务人欠多人钱的情况时,很多人会认为谁先起诉就会先得到偿还,这种观点其实并不完全准确。接下来我们详细探讨这个问题。 首先,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如果债务人的财产足够偿还所有债务,那么不论谁先起诉,各个债权人最终都能按照自己的债权份额获得相应的清偿。比如,债务人欠款总额为100万,有三个债权人,分别债权为20万、30万、50万,当债务人有能力偿还这100万时,这三个债权人都能得到足额的清偿。 而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时,情况就变得复杂了。在这种情况下,先起诉的债权人并不一定就会先得到偿还。这涉及到法律上的“参与分配”制度和“优先受偿权”等概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也就是说,即使有债权人先起诉并进入执行程序,但其他债权人只要取得了执行依据,都可以申请参与分配债务人的财产。 另外,还有一些债权人可能享有优先受偿权。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船舶优先权、航空器优先权等。这些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无论是否先起诉,在债务人财产分配时都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 还有一种情况是财产保全。先起诉的债权人如果申请了财产保全,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进行了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在执行时,该部分被保全的财产会优先用于清偿该债权人的债务。但是,这也不是绝对的先起诉就先得,如果其他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还是会优先满足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 综上所述,欠多人钱时并不是简单的谁先起诉就先给谁。债权人最终能否获得清偿以及清偿的顺序,要综合考虑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是否有其他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是否存在优先受偿权以及是否进行了财产保全等多种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