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医保转入的钱算不算收入?
我开了一家药店,顾客用医保消费后,医保的钱会转入我的药店账户。我不太清楚这部分转入的钱在法律和财务上到底算不算我的收入,会不会影响纳税之类的,所以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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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和财务的角度来看,药店医保转入的钱通常是算收入的。 我们先来解释一下“收入”这个概念。收入指的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对于药店来说,为顾客提供药品或医疗服务,顾客使用医保支付,医保部门将相应的费用转入药店账户,这本质上就是药店通过经营活动获得的经济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药店作为商业经营主体,如果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其取得的包括医保转入款项在内的全部销售收入,都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而一般纳税人药店则需按照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缴纳增值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所以药店医保转入的钱属于收入总额的一部分,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计入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后,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确认收入时,要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也就是说,只有当药店已经提供了药品或服务,并且取得了收取款项的权利时,才能将医保转入的钱确认为收入。而且药店要妥善保存与医保结算相关的凭证,如销售发票、医保结算清单等,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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