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是否属于一般侵权?
我开车的时候和另一辆车发生了碰撞,导致了交通事故。我不太清楚这种机动车交通事故在法律上是不是属于一般侵权行为,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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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机动车交通事故是否属于一般侵权,我们首先得明白什么是一般侵权。一般侵权是指行为人基于过错而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失,并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的民事违法行为。一般侵权行为需要满足四个构成要件,分别是违法行为、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而言,通常情况下它包含了一般侵权的一些特征。比如,一辆机动车驾驶员因为违规超速行驶,撞到了前方正常行驶的车辆,导致对方车辆损坏和人员受伤。在这个例子中,超速行驶就是违法行为,对方车辆损坏和人员受伤属于损害事实,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而驾驶员超速行驶表明其主观上有过错,符合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这意味着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赔偿责任的承担有特殊的规定,不完全等同于普通的一般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所以,机动车交通事故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一般侵权的属性,但由于其在责任认定和赔偿等方面存在特殊的法律规定,不能简单地将其完全等同于一般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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