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为犯与非物质性犯罪客体是什么关系?

我想弄清楚行为犯和非物质性犯罪客体。我知道行为犯好像是实施了行为就构成犯罪,非物质性犯罪客体是像名誉、秩序这类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但它们之间到底有啥关系呢?是行为犯一定会涉及非物质性犯罪客体,还是有其他情况,我实在搞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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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分别了解一下行为犯和非物质性犯罪客体这两个概念。 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简单来说,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不论犯罪行为是否造成了实际的危害结果,都构成犯罪既遂。比如,伪证罪,只要证人在刑事诉讼中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就构成了伪证罪的既遂,而不要求是否因为这个伪证行为导致了他人被错误定罪等实际危害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物质性犯罪客体则是指刑法所保护的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非物质利益。它不像物质性的犯罪客体那样具有具体的物质形态,而是表现为抽象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名誉、信誉等。例如,侮辱罪、诽谤罪所侵犯的客体就是他人的名誉权,这就是一种非物质性的犯罪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接下来探讨它们之间的关系。行为犯和非物质性犯罪客体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但并非绝对的对应关系。一方面,很多行为犯侵犯的是非物质性犯罪客体。因为行为犯往往注重的是行为本身的实施,而这些行为常常会对抽象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或者他人的名誉等非物质利益造成侵害。就像上面提到的伪证罪,它破坏了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秩序,这是一种非物质性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存在行为犯侵犯物质性犯罪客体的情况。比如生产、销售假药罪,这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而它侵犯的客体包括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物质性利益。所以,行为犯不一定只侵犯非物质性犯罪客体,它们之间的关系需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构成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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