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结婚登记需要带什么证件?
我之前有过一段婚姻,现在已经离婚了。最近打算和现在的对象结婚,但是不清楚离婚后再去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带上哪些证件。想问下有没有了解这方面情况的,能给我详细说说需要准备的证件都有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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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结婚登记,是很多人在开启新生活时会遇到的情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所需携带的证件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是用于证明您的户籍信息和家庭关系等情况,身份证则是证明您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这两个证件是结婚登记必不可少的基础材料,它们能够准确确定您的身份信息。 对于离婚后再婚的情况,还需要额外携带能够证明上一段婚姻已经结束的证明材料。如果您是通过协议离婚的,需要携带离婚证。离婚证是婚姻登记机关在您办理离婚手续后发放的,证明您与前任配偶的婚姻关系已经依法解除。 要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需要带上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法院的判决和调解具有法律效力,它们同样能够证明您的婚姻状态已经发生改变,上一段婚姻关系已经终止。 此外,双方当事人还需要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用于结婚登记档案和结婚证上使用。照片要求清晰、符合规定的尺寸和格式。 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和声明。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符合结婚登记的条件。如果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总之,离婚后再结婚登记,除了一般结婚所需的户口簿、身份证和合影照片外,还需要带上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等证明上一段婚姻结束的材料。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到您顺利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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