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处理有哪些程序?


医疗事故鉴定处理程序对于解决医疗纠纷、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医疗事故鉴定处理的主要程序。 首先是医疗事故的申请与受理阶段。当患者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存在过失,导致自己人身损害时,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申请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在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这一阶段的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九条。 其次是鉴定的准备工作。如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了申请,会将该医疗事故争议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需要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等。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然后进入鉴定的实施阶段。医学会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鉴定组会通过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听取双方陈述等方式,对医疗事故进行全面分析。在这个过程中,遵循合议制原则,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过半数通过。 最后是鉴定结论的作出与处理。专家鉴定组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书会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对鉴定过程的说明等内容。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鉴定结论,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如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总之,医疗事故鉴定处理程序是一个严谨且规范的过程,它确保了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为妥善解决医疗纠纷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