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判决剩下的离婚案件?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已经经历了一些流程,现在就等着法院判决了。我不太清楚法院对于剩下的离婚案件是依据什么来判的,是看双方感情破裂程度,还是有其他的考量因素呢?我想知道具体的判决标准和依据。
展开


法院判决离婚,关键在于判断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夫妻感情破裂意味着夫妻之间原本的情感纽带断裂,无法再继续维持正常的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实际的案件审理中,法院首先会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的目的是尝试修复夫妻关系,看是否还有和好的可能。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比如,对于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这严重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是对婚姻关系的极大破坏,通常会被认定为感情破裂。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会对另一方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严重伤害,也会成为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会严重影响家庭的经济状况和正常生活,也属于感情破裂的情形。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说明夫妻双方在较长时间内没有共同生活,缺乏感情交流,也能反映出感情的破裂。 除了上述法定情形外,“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一个兜底条款。这意味着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性格、生活习惯、家庭背景、矛盾冲突的严重程度等,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无法挽回。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反之,如果认为夫妻感情还有和好的可能,就会判决不准离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