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离婚的案子是怎么判的?
我想和另一半离婚,打算走法律程序,但是不太清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子时是依据什么来判的,是看双方意愿,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标准呢?我很想了解这方面的内容,好为自己的离婚诉讼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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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主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的案件事实来进行判决。 首先,从程序上来说,法院在接到离婚诉讼后,一般会先进行调解。这是因为法律希望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沟通、尝试和好的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贯穿于整个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看是否能化解矛盾,使双方重归于好。 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进入判决环节。判决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民法典规定了一些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形。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这严重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对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和精神造成极大伤害;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些不良习惯会严重影响家庭的稳定和正常生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说明夫妻双方在较长时间内感情上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当出现这些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此外,如果存在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比如夫妻双方长期缺乏沟通、性格严重不合等,虽然没有明确列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中,但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这些因素确实导致夫妻感情无法挽回,也可能会判决离婚。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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