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期间会停止执行吗?
我对一个行政决定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但现在原行政决定还在执行,我就想知道在复议期间,到底会不会停止执行这个行政决定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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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期间原则上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这是为了保证行政管理活动的连续性和有效性。通俗来讲,就是不能因为当事人申请了复议,就立刻中断正在进行的行政行为。 不过,存在一些例外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是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比如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经过重新审视,觉得有必要暂停执行。二是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复议机关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继续执行可能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等情况时,可以决定停止执行。三是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例如申请人能证明继续执行会对其造成重大损害,且停止执行不会损害公共利益等。四是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有些特定的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在某些情况下复议期间停止执行。 所以,复议期间一般不停止执行,但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时,会停止执行。当事人遇到相关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来判断是否符合停止执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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