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是什么意思?
我申请了行政复议,但相关部门还是继续执行之前的决定,我不太理解。不是都在复议了吗,怎么还不暂停执行呢?想知道‘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到底是什么意思,这对我有啥影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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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是行政法里的一项重要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时候,在复议这个过程中,原来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不会因为申请复议就停止执行。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了这一原则。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首先,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是代表国家公权力的,具有权威性和确定性,不能因为相对人提出复议申请就随意停止。如果只要有人申请复议就停止执行,会使行政行为的效力处于不稳定状态,影响行政管理的效率和秩序。 其次,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很多行政行为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作出的,比如对环境污染企业的处罚决定。如果因为企业申请复议就停止执行处罚,可能会导致污染继续,损害公共环境利益。 不过,这一原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还是会停止执行。根据《行政复议法》,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这几种情况下,复议期间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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