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期间有哪些情形会导致行政复议中止?


行政复议中止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因出现法定事由而暂时停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导致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第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比如在某行政处罚复议案件中,申请人在复议期间不幸离世,其家人还在考虑是否继续进行复议,这种情况下复议就会中止。 第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这是指申请人因为某些原因,像突发重大疾病等,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进行复议行为,又还没确定法定代理人来代替其参加复议时,复议中止。 第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假如一家企业申请行政复议,在复议期间企业注销了,而新的权利义务承受人还没确定,复议就会暂时停止。 第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比如申请人突然失踪,无法联系到,复议程序就只能中止等待其出现或者有其他明确结果。 第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像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没办法参与复议活动,复议自然要中止。 第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当复议案件里的某些法律条款理解有争议,需要专门的机关来解释清楚时,复议就会暂停。 第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例如复议案件中的某个关键事实需要另一个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来确定,那么在该民事案件审结前,行政复议中止。 第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给一些特殊情况留下适用空间,由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中止。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