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盗窃是否属于累犯?
我有个情况,自己之前有过几次盗窃行为,但每次偷的东西价值都不高。我不太清楚这种多次盗窃的情况在法律上是不是就算是累犯了,想知道多次盗窃和累犯之间有啥关系,多次盗窃到底算不算累犯,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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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并不一定属于累犯,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两者的概念和区别。 首先,了解一下多次盗窃。多次盗窃指的是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盗窃行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罪的一种情形。这里强调的是盗窃行为的次数,不要求每次盗窃都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比如说,在两年内,你三次分别在超市顺手拿了一些小物品,即便这些物品的价值都不高,但加起来也可能构成多次盗窃。 然后,再看看累犯的定义。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这里有几个关键条件,一是前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二是前后罪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三是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五年内。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从两者的概念可以看出,多次盗窃侧重于盗窃行为的次数,而累犯侧重于犯罪人的犯罪历史和再次犯罪的时间间隔等因素。多次盗窃不一定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也就不一定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只有当多次盗窃的人之前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五年内,又因多次盗窃或其他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时,才构成累犯。 所以,多次盗窃和累犯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简单地认为多次盗窃就属于累犯。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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