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协议离婚是否可行?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都觉得过不下去了,我俩都想好聚好散,打算一起去办离婚。就是不太清楚双方协议离婚到底行不行,也不知道具体要走哪些流程,希望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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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议离婚是可以的,这在法律上被称为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的流程一般如下: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明确好各项事宜。之后,双方要一起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后,进入冷静期。冷静期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都没有反悔,那么就可以在三十日内,双方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通过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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