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是由宪法规定的吗?
我想了解下,《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是不是直接由宪法规定出来的呀?不太清楚宪法和这部法律之间的关系,是宪法里直接有相关内容确定了这部法律,还是宪法提供了一个大框架,后面再制定出这部法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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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并非直接由宪法规定,但它与宪法有着紧密的联系。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为其他法律的制定提供了根本依据和准则。 从法律位阶和制定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的职权。第八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这为《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的制定提供了宪法依据。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是根据宪法的相关精神和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具体制定的一部专门法律。它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授予对象、授予程序、奖励形式等具体内容,使得宪法中关于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规定得以落实和实施。 所以说,宪法是《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的“母法”,为其制定提供了合法性基础和原则框架,而《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则是对宪法相关规定的具体化和细化,是宪法精神在具体领域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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