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源性膀胱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在医院治疗后被诊断出神经源性膀胱,我不太确定这是不是因为医院的失误导致的。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神经源性膀胱能不能算医疗事故呢?我该怎么判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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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神经源性膀胱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我们首先要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判断是否为医疗事故,需要满足几个条件。第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的行为。比如,医生在诊断、治疗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或者使用了错误的治疗方法等。第二,要有过失行为。这里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患者造成损害,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第三,患者必须有人身损害的后果,也就是出现了神经源性膀胱这种状况。第四,过失行为和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即患者的神经源性膀胱是由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的。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怀疑神经源性膀胱是医疗事故,患者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鉴定专家会根据具体的病例、诊疗过程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所以,神经源性膀胱本身并不一定就是医疗事故,需要依据上述的法律规定和鉴定结果来最终确定。如果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患者可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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