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没有计提工资下月计提是否合规?
我公司这个月忘记计提工资了,打算下个月再计提。我不太清楚这样做合不合规,担心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当月没计提工资,下月计提是否可行,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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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中,工资的计提是将本期应承担的工资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的过程。权责发生制是指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从合规性角度来看,当月没有计提工资,下月计提这种做法在会计处理上是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工资费用属于当期应当负担的费用,应在发生的当月进行计提。 不过,在税务方面,这种操作一般不会直接导致违反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扣除是按照实际发生原则,只要工资在实际发放年度符合税法规定的合理支出条件,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然而,这种不符合会计原则的处理方式可能会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导致财务信息不能准确反映企业当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同时,如果企业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会计准则,可能会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和处罚。因此,建议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工资的计提和核算,避免因会计处理不当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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