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购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借名购房合同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会导致合同无效。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借名购房。借名购房就是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实际出资人是真正买房的人,被借名的人就是登记购房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借名购房合同的双方都符合这些条件,那么合同通常是有效的。比如不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行为,双方当事人自愿签署的借名买房合同合法有效,实际出资人可以依据合同要求登记购房人将所购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不过,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借名购房合同可能无效: 一是当事人不具备本地的购房限制条件,为规避相关制度而借名买房的,该借名购房合同无效。比如当地有限购政策,没有购房资格的人借名买房来规避限购,这种合同就无效。这是因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种规避政策的行为就可能违背了相关规定和公序良俗。 二是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不同法院对此类合同效力认识不同。有的法院认为这类合同无效,因为双方尤其是实际出资人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国家政策的行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其签订合同的标的实质是买卖某种特定的购房资格,而非房屋本身;但也有的法院认为,关于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不属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角度出发,若双方能按规定补缴税收,合同仍属有效。 所以,借名购房合同效力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进行借名购房时,一定要谨慎考虑,了解清楚其中的法律风险。 相关概念: 借名购房:房屋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 意思表示真实:指行为人内心的想法和外在表达出来的意思是一致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 公序良俗: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就是社会正常运转的一般秩序和大家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 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不同年龄段和精神状态的人,民事行为能力不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