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借名买房协议进行的公证有效吗
我打算借朋友的名字买房,为了保险起见,想给借名买房协议做个公证。但又担心这公证到底有没有用。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对借名买房协议进行的公证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啊,能不能保障我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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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借名买房协议进行的公证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实际出资人是事实购房人,被借名的是登记购房人。 从法律规定角度来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借名买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都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协议本身是有效的,即使不公证也有效。 而关于公证,依据《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公证后的借名买房协议在证明相关事实方面有一定作用。 不过,房屋产权是以房产证上的登记信息为准的,受法律保护。即使对借名买房协议做了公证,也不直接改变房屋的产权归属。而且,若借名买房存在规避限购政策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那么该借名买房协议本身可能无效,基于此进行的公证自然也无效 。总之,借名买房公证的有效性较为复杂,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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