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没有年假是否违法?
我签了一份劳动合同,里面没提到年假的事儿。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法,就怕公司以后以合同没写为由,不给我年假。我想知道这种合同是不是违法的,我该怎么保障自己能休年假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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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年假并不一定直接构成违法。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年假的相关概念。年假,也就是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定时间后,依法享有的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工资收入的休假权利。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项重要福利,目的是保障劳动者能够有适当的休息时间,恢复体力和精力,更好地投入工作。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所以,即使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写明年假相关内容,只要劳动者符合上述条件,就依法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对于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年假的情况,并不影响劳动者年假权益的实现。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劳动者的年假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不会因为合同未约定而丧失。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既没有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年假,也不按照法律规定安排劳动者休年假,或者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那么用人单位的行为就构成违法。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要求其安排年休假或者支付相应报酬;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劳动者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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