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专利给其他人使用算财产租赁吗?
我有一些非专利的技术和成果,现在想给别人用。不知道这种把非专利给他人使用的行为,在法律上能不能算作财产租赁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怕自己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所以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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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非专利给其他人使用是否算财产租赁,需要先明白财产租赁和非专利使用的概念。财产租赁,简单来说,就是把自己的财产交给别人使用一段时间,别人要为此支付租金。就像我们租房子,房东把房子租给我们,我们给房东租金。而这里的非专利,指的不是受到专利法保护的技术、成果等。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里的租赁物通常是有实体形态的财产,像房屋、车辆等。而非专利是一种无形的技术或者成果。当把非专利给他人使用时,一般不单纯地属于财产租赁的范畴。 这种情况更多地符合技术合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条规定,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将非专利给他人使用,实际上是一种技术的许可使用,双方会约定使用的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这更类似于技术许可合同,而不是典型的财产租赁合同。 所以,非专利给其他人使用通常不算财产租赁,而是更倾向于技术许可的范畴。当然,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约定和行为来综合判断。如果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为财产租赁且符合租赁的特征,那可能另当别论,但一般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和常见的处理方式,应按技术许可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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