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回迁房赠予继承人是否需要公证?
我买了套回迁房,想把它赠予给我的继承人。但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回迁房赠予继承人的情况需不需要去做公证。不了解公证是不是必要的流程,做与不做会有什么不同的法律后果,所以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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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买回迁房赠予继承人是否需要公证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回迁房和赠予公证的概念。回迁房是指开发商在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而赠予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赠与人赠与财产、受赠人接受赠与财产或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真实、合法的活动。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表明,只要赠与人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合同即成立,并不以公证为生效要件。也就是说,买回迁房赠予继承人,即使不进行公证,赠与合同也是有效的。 不过,公证在回迁房赠与过程中还是有一定作用的。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意味着,如果回迁房赠与合同经过公证,赠与人就不能因为一些原因,比如与继承人产生矛盾等,而随意撤销赠与。 另外,在办理回迁房过户手续时,有些地方的房产管理部门可能会要求提供赠与公证书。这是为了确保赠与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减少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如果没有公证书,可能会给过户手续带来一些麻烦。 综上所述,买回迁房赠予继承人并非必须要公证。是否进行公证,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希望赠与行为更加稳妥,避免赠与人随意撤销赠与,或者为了顺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那么可以选择进行公证;如果觉得赠与双方关系可靠,且当地房产管理部门不强制要求公证,也可以不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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